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谈判 谈判A方:KLL工厂(卖方) 谈判B方:FLP工厂(买方) FLP 和KLL工厂是两个长期的合作伙伴,KLL是FLP的模具供应商,他的模具供给量占FLP工厂的使用模具80%。但是,KLL的模具最近一直有质量问题,给FLP工厂造成了大量的额外损失。当初,两厂签订的协议中规定:KLL提供的模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便可。 但是,这是一条有歧义的条款,既可以理解为每套模具各个零件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所有模具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前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FLP工厂,后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KLL工厂。而实际上正是由于KLL生产的所有模具中的那不合格的5%造成了FLP工厂巨大的损失。FLP知道自己一下子不可能完全抛开这个供应商,KLL当然也不想失去FLP这个大客户。 FLP 提出,先前由于KLL的次品导致的损失必须由KLL承担。而KLL坚持认为FLP的质检部门在接受KLL工厂的模具时就应该看清楚,如果是次品可以退货,而不是等到进了工厂投入使用以后才发现有问题,因而他们拒绝承担损失。 双方交涉多次,都没有达成协议。最后,导致双方的高层领导都开始过问此事。 FLP 采购部和KLL销售部的经理迫于压力约定本周末碰面,准备通过谈判对此事做一个了断。而且双方谈判代表都非常清楚,如果这次谈不成,回去肯定会受到领导斥责。 谈判议题: 1 .确定对95%以上合格率这一条款的理解 2 .商议KLL赔偿FLP工厂损失的事宜 (第2、7小组;第3、6小组,两个大组各 拟一份谈判议程通则上交。准备模拟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