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施工企业经招投标承接了1000MW发电厂的建设安装工程任务,工期18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电厂的大件设备较多,并有几百吨重,其运输较为困难。在电机运输过程中就出现因桥承载力不够而现场加固桥梁,影响运输工期的情况。 事件2:建设单位将一台1个月后安装的大型机组设备运抵了施工现场,卸车过程无施工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参加,也未进行设备配件的进出库清点、验收等;该大型机组设备下方铺垫道木,上面用防雨布遮盖,零、配件木箱放置在机组旁边;该临时场地虽有顶棚,但没有围墙,人员可随便出入;存放完毕后随即交由施工企业管理。 事件3:在机组安装时,发现设备随机的4根地脚螺栓丢失。从资料查知,螺栓材质为35号钢,而现场只有Q235钢。为了不影响安装进度,企业项目部自行采用Q235钢加工了4根地脚螺栓,使机组安装就位。 事件4:机组单机试运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中间交接。在交接施工资料中,没有地脚螺栓重新加工和材料代用的记录。同时,施工单位项目部为了以后安装这类机组的需要,将一套随机资料(包括设备技术要求、安装指南、操作手册等)以及专用工具自行留下,为此建设单位提出了交涉意见。 问题: 事件3中施工项目部自行加工地脚螺栓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