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口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原因是什么? 我某出口公司与香港S公司签订一笔总值25万美元的猪肉销售合同,FOB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该香港公司为转口商),付款D/A远期120天(承兑交单的远期托收方式)。该公司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装运货物以后,通过中国银行办理托收手续。中国银行委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向S公司收款。单据到香港后,S公司即承兑赎单,又以原提单向韩国收货人收取了货款。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汇票到期的时候向S公司催促付款,但此时该公司已经宣布破产。经核查,S公司在香港的注册资本仅15万港币,其财产远远不够抵偿对出口公司的欠款,而且S公司又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出口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请问:我出口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