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 : 某初中生,已 13 岁,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再加上家庭条件不好,很自卑。一个周末晚上, 11 点多钟 了,他在寝室睡觉,其他同学玩耍回来浓,他心里很生气又不好发火。正在这时外班同学闯进来看见他在睡觉,说了句“没钱真可怜,周末只有睡觉”,一下子把他的火点着了,他感到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起床给了一拳,没有说话就出去了。大约半小时后找人把一阵猛打,寡不敌众,顺手拿起水果刀乱戳,致使两名同学面部受伤,医药费 2000 多元。 学校处理结果要求赔偿医药费 2000 多元。拒不赔偿,理由是他才 13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读书期间,学校是他的监护人,监护人程度责任。 请问: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