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假定A、B、C三公司共同投资组成ABC有限责任公司。按ABC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900万元,A、B、C三占三分之一的股份。 假定A公司以厂房投资,该厂房5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同公允价值); B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新设备一套和价值1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投资,其价值已被投资各方确认,并已向ABC公司移交了专利证书等有关凭证; C公司以货币资金300万元投资,已存人ABC公司的开户银行。 资料二:假定D公司有意投资ABC公司,经与A、B、C三公司协商,将ABC公司变更为ABCD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200万元,A、B,C、D四占四分之一股权。D公司需以货币资金出资400万元,以取得25%的股份。协议签订后,修改了原公司章程,D公司所出400万元已存入ABCD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分别就ABC公司实际收到A公司、B公司、C公司投资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实际收到D公司投资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