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自2011年以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14年2月1日,存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议案: (1)增选公司董事的方案:鉴于公司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免去副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身份。增选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此前为某合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该合营企业在1个月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利润分配的方案:①2013年度股东分配利润500万元;②鉴于2013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4000万元,2014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议将2000万元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3)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公司合并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继。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则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 (4)增发股票的方案:①为募集资金,拟于2014年4月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②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③控股股东丙公司明确表示,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将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④已经与丁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