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18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000(含税)。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00。 (2)承包一家制药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含税)。此外,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另支付水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20、管理费5、辅助材料费7。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企业闲置的3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答案以为单位,税率暂按2019年4月1日前执行)。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2)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3)业务(3)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4)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