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题。(2013年)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货运公司当月应该抵扣进项税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