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凡资料中涉及的其他企业,需交纳增值税的,皆为17%的税率),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月5日,A公司以闲置的一块土地置换急需用的一批原材料。已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为2000,累计摊销200,未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2500,转让无形资产按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换的原材料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1880.34,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19.66。因材料价值较低,交换中对方企业按协议补付了银行存款300。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6月30日即中期末,按规定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上述原材料经领用后,截至6月30日,账面成本为800,市场价值为750。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造成市场上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售价总额由1050下降到 950,但生产成本仍为970,将上述材料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170,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15。 (3)8月15日,因A公司欠某企业的原材料款1000不能如期归还,遂与对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①用银行存款归还欠款50; ②用上述原材料的一半归还欠款,相应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350; ③用所持股票80万股归还剩余欠款,股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40,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在账目中,债务重组日的收盘价为500。 假设在债务重组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在办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后,已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4)12月31日,按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如果用上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预计售价为700,相关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20,预计生产成本600;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400,市场购买价格为380。 要求: (1)对A公司2月5日以土地置换原材料进行账务处理。 (2)对A公司6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账务处理。 (3)对A公司8月15日债务重组进行账务处理。 (4)对A公司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账务处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