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01年9月21日下午,和其同班同学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随即准备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没有人理会。待列车驶过时,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害人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有4个子女还有80多岁的老人,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被告人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的父亲表示同意多赔偿被害人家的损失,要求法院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罚。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有的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