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30000万股。2015年甲公司与计算每股收益相关的事项如下:(1)5月15日,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数每10股送4股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除为6月1日;(2)7月1日,甲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3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1000万股普通般;(3)8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15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股票期权行可按6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股票;(4)10月1日,发行3000万份认股权证,行为2016年4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在行以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5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0万元。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稀释每股收益时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