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电影明星珍·罗素(Jane Russell)与制片商霍华德·休斯(Howard Hughes)签订了一项价值100万美元、为期一年的雇用合同。一年期满后,恰逢休斯现金不充裕,休斯便与罗素谈判,要求推迟付酬期限。起初,罗素坚决不同意,坚持要休斯立即付款。双方各自聘请了律师,准备打官司。后来,双方开始协商,经过一段时间的商讨,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将付酬合同修改为分期付款,每年付5万美元,分20年付清。对休斯来说,可解决资金的周转困难;对罗素来说,付酬总数100万美元没有变化,每年收入5万美元,所得税适用税率降低,20年负税总额减少,实际收益提高了。而且演员职业收入不稳定,有20年的基本收入保证,是罗素梦寐以求的事。 思考: 1.制片商霍华德·休斯(Howard Hughes)遇到了什么问题、 希望达到什么目的? 2. 美国电影明星珍·罗素(Jane Russell)的利益点是什么? 3.他们俩这次的谈判最能体现谈判中的哪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