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A. 借:材料采购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银行存款1404000 B.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原材料600000 C.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原材料702000 D.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 原材料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