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8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收取0.1万元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批发环节消费税11%加0.005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题(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