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插嘴、喝水、上厕所、随自己的心意选择同桌 ...... 这些在中国的传统课堂定义上属于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如今在上海是的一所小学里成了学生的课堂权益。这种打破传统的做法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议。 《中国青年报》:我们以前没有“课堂权益”的说法。一方面是教育理念没有发展到一定层次;另一个方面是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从来没有明确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我们现有法律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多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学生的重大权益进行规定,比如学生的受教育权等等。教育的新形势要求对学生的权益进行基本的、具体的保证。该上海小学规定的这项决定值得探讨,但他们提出“课堂权益”的说法,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