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德国的甲公司和某国资委(境内国有独资公司乙的出资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该国资委将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将乙公司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甲和某国资委签订的合营企业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的股权的价款为1 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两年内付清。 (3)丙企业成立后,双方约定丙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 000万美元增加至3 000万美元,由甲公司和国资委按出资比例分别缴纳。 (4)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 000万美元。 (5)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国资委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 (6)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问题: (1)股权并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丙企业承继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要点(3)和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企业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6)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