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服装厂是一家生产休闲服装的企业,2006年1月发生如下事项; (1)4日,该厂与公司签订销售一批服装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公司采用支票付款。加美服装厂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交支票时,银行工作人员审查发现,支票上公司的签“发票专用章”和公司财务主管“张××”的个人名章,遂建议加美服装厂要求公司重新签发支票,否则向公司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将会拒绝付款,并作退票处理。 (2)7日,该厂会计人员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临时兼管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4)该厂2005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加美服装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出纳临时兼管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脱产学习一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加美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加美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