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销售业务,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接受捐收入50万元。 (2)缴纳增值税3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5万元,房产税56万元,印花税3.9万元。 (3)捐赠支出9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35万元、直接向丙大学款55万元;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 (4)全年利润总为48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医药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下列各项中,在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