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在本月初,给供货商甲开具了一张67万元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甲于第二天将汇票背书给自己的原料供应商乙,又背书转让给运输公司丙,丙在本月末到指定银行承兑,被拒绝,理由有: ①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相符; ②该汇票漏记了出票的日期; ③商贸公司在出具汇票时,同时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 ④商贸公司在出具汇票时,同时在票面记载“甲发货后才能付款”,经查甲尚未发货; ⑤供货商甲在背书转让汇票时,同时记载了“不得再次转让”的字样; ⑥该汇票未记载出票地和付款人的付款地。 请问上述哪些理由可以作为银行拒绝承兑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