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贷款50万元,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对甲公司没有如期公司供货的事实,下列判断止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