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银行某郊区支行(以下简称ABC郊行),为中央企业所得税监管企业,申报2007年营业收入22422.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l210.7988万元,利润总额908.74万元,税所得额调整增加项目(仅工资及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合计956.66万元,调减项目(仅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合计910.05万元,实际申报税所得额955.35万元,申报所得税额315.27万元。(已知ABC郊行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该郊区国、地税局稽查局联合于2008年3月对ABC郊行2007年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 1.有关收入明细账的记录: (1)“利息收入”明细账全年贷方发生额为20000万元; (2)“手续费收入”明细账全年贷方发生额为1310万元,全年借方发生额为60万元; (3)除上述两的其他收入合计1172.2万元。 2.有关支出明细账的记录: (1)“利息支出”明细账全年借方发生额为9000万元; (2)“手续费支出”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为520万元; (3)“营业费用”借方发生额为865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1500万元; (4)“管理费用”借方发生额为4743.46万元; (5)“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 3.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检查记录: (1)2007年6月10日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其中400人“利息收入”账户,其余200万元挂往来账户; (2)2007年8月有l20万元的手续费收入,记人了“营业费用”账户的贷方,全年核查类似业务总计有1500万元发生额; (3)2007年12月发生的手续费支出60万元,记人“手续费收入”的借方; (4)该行信用卡部发行的“”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两种,截至2007年12月底账面透支金额合计为870万元,其中2006年以前(含2006年)透支金额650万元,2007年透支金额为220万元。该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对上述透支款项没有提取应收利息, 只是在持卡人(户)与银行最终清算时,利息计入收入中。(已知日贷款利率为0.5‰) (5)该行外购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是由数百块小的电子显示模块组合而成的,稽查人员通过检查明细账发现,该行在2007年12月10日至17日,分若干次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中记载了购入的这些小的电子显示模块,共计金额28万元,全部列入“低值易耗品”账户,年终时一次性全部列入了成本。 (6)在该行“营业外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科目中发现,该行2007年7月30日和8月20日,分两次向“某区某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付款合计l00万元。经过对该行负责人询问得知,这是由于2007年在该区举办武术节,区委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了捐赠摊派,该行把这两笔支出记人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并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扼要指出该银行存在的纳税问题。 2.分别计算2006年和2007年该银行(退)的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