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
B.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C.
经外交部确认,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免
E.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m2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