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6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假定发生的运费不考虑增值税扣除问题): (1)1月4日,购入甲、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材料5 000公斤,每公斤30元,计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乙材料8 000公斤,每公斤40元,计320 000元,增值税54 400元;甲、材料的运杂费3 900元(其中甲分担1500元,乙分担2 400元),全部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1月7日,甲、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成本. (3)1月8日,仓库发出材料,用于产品生产,资料如下: A产品领用:甲材料2 000公斤,计60 000元 乙材料3 000公斤,计120 000元 B产品领用:甲材料500公斤,计15 000元 乙材料1 000公斤,计40000元 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200公斤,计6 000元 厂部一般耗用:乙材料100公斤,计4 000元 (4)1月15日,固定资产折旧6 300元,其中生产车间负担4 300元,企业管理部门负担2 000元. (5)1月31日,分配结转本月份职工工资100 000元,其中: A产品生产工人工资50 000元 B产品生产工人工资.30 000元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 000元 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5 000元 (6)1月31日,按工资总额的14%本月职工福利费. (7)1月31日,计算并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 (8)1月31日,计算并结转本月份完工入库产品成本(假定A、B产品均已全部完工,且期无在产品).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