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12年度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甲公司销售一台设备给B企业,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75,售价为120,甲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B企业;B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次年3月5日。由于B企业安装该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公司同意,定于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货。 (2)甲公司委托W商店代销商品一批,代销价款为150。本年度收到W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60%,W商店按代销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 (3)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8台产品给F企业,单位售价为5,单位成本为3;同时收回8台同类旧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入账,每台回收价为0.5(不考虑增值税),差额款项已收存银行。 (4)甲公司对其生产的丙产品实行“包退、、包修”的销售政策。甲公司本年度共销售丙产品1000件,销售价款共计500,款项均已收存银行。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包退”产品占1%,“”产品占2%,“包修”产品占3%。该批产品成本为300。 (5)8月5日,甲公司赊销产品100件给H公司,销售价款100,实际成本为60。甲公司为尽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2012年8月20日H公司付清货款(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答案中金额单位以表示) <1>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