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学,免费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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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I think you should stop _______ him in English. -I see. He can’t understand English at all. Let me try in Chinese.
A.
to talk to
B.
talking to
C.
talk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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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学刷刷变学霸
举一反三
【多选题】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支配器官普遍的功能增高,表现为()
A.
瞳孔散大
B.
心跳加快
C.
内脏和皮肤血管扩张
D.
血压升高
E.
呼吸加快
【单选题】心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心脏的正性(兴奋)作用,主要是因为()。
A.
Na+通透性增加,促Na+外流
B.
Ca2+通透性增加,促Ca2+内流
C.
K+通透性增加,促K+外流
D.
Cl-通透性增加,促Cl-内流
【单选题】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 )
A.
瞳孔扩大
B.
胃肠运动增强
C.
支气管平滑肌收缩
D.
膀胱逼尿肌收缩
E.
心脏活动抑制
【单选题】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 )
A.
瞳孔缩小
B.
胃肠运动减弱
C.
支气管平滑肌收缩
D.
膀胱逼尿肌收缩
E.
心脏活动抑制
【单选题】下列密码中,最安全的是( )
A.
kk k333
B.
Li*9kA3
C.
AAAbbb
D.
xiuB188
【单选题】下列密码中,最安全的是()
A.
kkk333
B.
Li*9KA
C.
AAAbbb
D.
xiuBI88
【单选题】下列密码中,最安全的是( )
A.
跟用户名相同的密码
B.
身份证号后6位作为密码
C.
重复的8位数的密码
D.
10位的综合型密码
【单选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司考卷二第71题)
A.
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
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E.
:ACD
F.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害人丙长期昏迷,丧失行为能力,其妻儿、弟弟作为其近亲属,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正确。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故C项正确。
G.
法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逃的乙不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B项错误。
【简答题】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等。但是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有些特定的事项必须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部分的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原告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 A.必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
【单选题】交感神经兴奋时引起的血管收缩是因为其末梢释放
A.
肾上腺素
B.
去甲肾上腺素
C.
血管升压细
D.
血管紧张素
E.
乙酰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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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司考卷二第71题)
A.
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
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E.
:ACD
F.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害人丙长期昏迷,丧失行为能力,其妻儿、弟弟作为其近亲属,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正确。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故C项正确。
G.
法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逃的乙不应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