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故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进行处罚。 请依据有法律法规说明: (1)导游员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