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有共同财产200万元。二人有ABC三子,A早逝,遗有一子D;B有妻子E及三子FGH;由于家人均不在身边,甲遂与I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I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甲死后赠与I 20万元;由于甲的二儿子B有心脏病,而甲的朋友J早年对甲有恩,故甲立下遗嘱给予B 30万元,J 10万元。现甲死亡,B在甲死后、遗产分割前因旧病复发也死亡。 问题: (1)甲的实际可遗产为多少?为什么? (2)请简述继承的几种种类,并结合案例分析案例中存在哪几种继承。 (3)你认为甲的财产应该如何被继承?请列出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