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资料回答: 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某年10月5日以电传请美国某供应商发盘出售钢材一批,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10月18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招标人的开标日期为10月 31日。美国供应商于10月8日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10月18日向 招标人递交投标书。由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0月22日美国供应商来电要求撤销其10月8日的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及至10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以电传通知美国供应商接受其10月8 日发盘,但美国供应商坚持该发盘已于10月22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提交仲裁。试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此案中,美商发规定有效期,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理解发盘有效期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