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集体所有制的化工厂因资金缺乏,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一-直没有配套,有个车间的通风设备年久失修,二甲苯弥漫,浓度超过卫生标准,厂领导明知这种状况会影响职工健康,却用高薪招收工人。失业数月,看到招聘广告前去应聘。与厂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一到车间就头晕、呕吐,医生告诉她,苯是有害气体,会影响胎儿发育,甚至流产、早产或导致胎儿畸形,十分害怕,找领导要求调换工种,长方说:你来厂时合同订明了工种,并且干这个工种有高额津贴,你不干怎么行?为了自身和胎儿安全,坚持要求调换工种。厂方说,合同期未满,你一定要调换工种,本厂别的活都有人了,只好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厂方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