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业企业在材料采购业务核算中设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等账户,2009年9月“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期初余额如下: “应付账款”账户贷方余额54 000元。其中:A工厂40 000元 B工厂14 000元 “预付账款”账户借方余额25 000元。其中:C工厂15 000元 D工厂10 000元 (2)该企业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8日,以银行存款30 000元,偿还所欠A工厂的货款。 ②10日,收到C工厂发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材料的买价23 400元,对方代垫运费800元。款项已于上月预付。 ③15日,从B工厂购进材料一批,买价11 7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④22日,通过银行补付C工厂购料款9 200元。 (该企业在材料采购业务核算中只设“应付账款”账户,不设“预付账款”账户,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业务在“应付账款”账户中核算,其他资料不变。) (1)根据所给资料开设“应付账款”总账及所属明细账并登记期初余额; (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并登记入账; (3)结计以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