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3 年7月27日,西城烟草专卖局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擅自收购的烟叶 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专卖局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 5826 元。7月30日,烟草专卖局交给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落款为该烟草专卖局。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8条:“搜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问题: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15分) 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15分)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20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藉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