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某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P一批,支付国外供应商买价 220万元,支付给国外供应商包装材料费2万元和佣金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 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从国内供应商外购已税C化妆品100万元 用于生产化妆品A和化妆品B;本月生产领用这批购入的C化妆品的50%生产化妆品A和B,并将化妆品A和B组成套装化妆品销售,获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 (3)将生产的化妆品A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共计不含税金额10万元。 (4)将生产的化妆品B销售给消费者获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同时为每位消费者提供代办保险一份,共收取消费者保险费20万元。 (5)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持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为5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A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17万元。 (提示:增值税税率17%,关税税率20%,化妆品P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A消费税税宰 20%,化妆品B消费税税率25%,化妆品C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