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4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一张已承兑的包含全部款项的商业汇票。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2.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材料已发出,款项收到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万元。3.按照合同规定预收一笔货款25000元,存入银行。产品完工后,按照合同规定发出产品200件,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元。该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00元。甲公司随后收到补付款项。4.将不需用的一台设备出租给某公司,收到租金1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设备折旧6000元。5.4月份营业收入为50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根据以上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根据资料1,以下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