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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法国某公司订立了进口农药3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开出以法国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50万欧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3年10月货物装船后,法国某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广州后,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发现农药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农药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问: (1)银行是否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 (4)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