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1日,公司销售C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商业折扣10%,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给予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C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5月7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5月1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③乙公司在5月27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