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 12月29日18,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单位和个人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新闻发布会后,有记者18时30分赶到深圳香蜜湖的汽车交易市场。起初汽车销售人员表示抓紧时间的话还可以买车,但不一会由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就赶到现场,封锁了4S店,不让顾客进入购车。一位没有买到车的顾客说:“这样突然限购太粗暴了。”此前,深圳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深圳将以市场手段治堵,不会采取行政手段“限购”“限外”。 2013年洛阳市政府首次发布了牡丹花会期间的车辆限行通告,至今已施行了四年。在花会期间,凡悬挂“豫C”车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上路,悬挂临牌的车辆同样需要遵守限行规定。车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违规的车辆驾驶员,将被记3分、罚100元。 试结合《立法法》的规定,评价深圳市和洛阳市的限购、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