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2015年3月10日,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款据说是“英国正品代购”的Burberry女士格子巧克力色手提包,算上邮费总共花了860元。而此款包在专柜的售价为12600元,这让觉得像占了个大便宜。然而,几天后包邮回来,看到实物后感觉很失望,虽然发票、包装盒和产品质量书一应俱全,但是粗糙的做工让觉得还没有一两百元的包质量好。 于是,决定退货。谁知卖家与此前热情的态度相反,表示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还将从好友名单中拉黑。不甘心,拨打了12315的维权电话。但是工作人员告诉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来监管微信购物中出现的侵权问题。 请分析: 1.本案中微信卖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为什么? 2.在本案中,微信平台应对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