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常利用电脑偷着玩电脑游戏,被部门经理多次指出,要求改正。一天,又偷偷地玩起电脑游戏,被总经理发现,于是被书面警告了一次。一个月后,在完成几个设计图案后闲得发慌又玩起了游戏,这次她被身边的同事告发。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违者,第一次给与书面警告;第二次再犯,则给与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的规定,以严重违纪为由,做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接到合同的通知后,马上找到了人事部,首先检讨了自己的错误,但然后又表示了对解除合同决定的不服,她认为:公司无权用单位内部的规定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公司最终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无奈之下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公司制定《员工手册》时,应当遵守怎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