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A.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3.6 贷:原材料 180 材料成本差异 3.6
B.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76.4 材料成本差异 3.6 贷:原材料 180
C.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2 贷:应付账款 27.12
D.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7.12 贷:应付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