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闻学原理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1 干河煤矿发生矿难后,为掩盖事实向记者发放“封口费”(9月25日)用相机记录下这一幕,引发全国对记者道德的拷问。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8年11月16日 材料2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在“封口费”事件发生后,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在中央的指示下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察处理此案。到目前为止:山西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 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了处理。涉案金额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据了解,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新闻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被免职。已查实的《现代消费导 报》记者、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山西科技报》副总编、《科学导报》记者4名新闻记者分别给予了处理。 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其所在单位分别是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现代消费导报》、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映像杂志社、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政府法制杂志社,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摘自中国网2008年11月27日 材料3 中国教育电视台在事后发表的声明中有以下两段文字: 得悉此消息后,中国教育电视台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责成台相关部门逐一排查,发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中所称的乃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制,由中国教育电视台按照相关部委合作协议免费播出的播公益性安全教育专题栏目《安全现场》,于是立即做出先停播《安全现场》栏目的决定,责成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此事立即做出负责任的说明。同时,教育台有关部门与《安全现场》栏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的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请对调查。 根据我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有关政策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正式约见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当面宣布停播《安全现场》栏目,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通报了我台停播该栏目的决定,建议其协助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对《安全现场》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查,以澄清事实真相,我台同时将按照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乙方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假借甲方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的相关约定,保留对《安全现场》栏目因其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我台造成的损害做出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摘自中国新闻网2008年10月31日 材料4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我只是做了一名公民应该做的事”。获悉山西省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平静地说。 作为关键证人之一,他说,这是社会正义胜利的结果,但个人非常寒心。“几个月未领工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以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封口费”事件,可自己所供职的报社至今没有给出任何信息,也没有发他工资。前不久,单位领导承诺的东西也都石沉大海。 鉴于这些情况,他近期将赴京与西部时报社再沟通一次。像这样的环境与态度,估计在这个单位“呆不下去了”。称,自己正面临一次痛苦的抉择。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8年11月27日 请回答: (1)目前在新闻传播领域,假记者形成气候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针对不断出现的假记者、假新闻,我国的新闻管理制度应该怎样改革? (2)请简要评析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声明,并论述中国的媒体和记者如何才能坚持新闻专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