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600万元,由甲公司公司支付定金125万元,在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3月2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H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2月20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A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A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 (2)丁公司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 (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 (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 (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4)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能否成立? (5)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6)承兑的效力是什么? (7)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8)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9)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0)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