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院率为16%,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均符合收人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 逐笔结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5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合同总价款为100,当日,收到乙公司预付合同款3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2018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30%。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该项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21,预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49。 (2)8日,甲公司自行建造的一座厂房领用了.批自产产品 和一批外购原材料, 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市场售价为10,所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市场售价为6。 (3)10日,公司转让一项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 20并存人银行,再提供后续服务,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4)20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80,一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已存货跌价准备9。 (5)3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咨询费20、短期借款利息10、违约金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假设领用自产产品不考虑所包含使用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