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关于该在建工程抵押的描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