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08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4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5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0 6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1 00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4月15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 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9 000 元,增值税额10 03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 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要求: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及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