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巴拿马“达吉斯”号货轮在我国某海港码头停泊期间,排出大量的浮油,对我国海域内江水造成了严重污染。事后,“达吉斯”号的有关负责人不承认在该水域有过排污行为。海监局和环保局经过取样检验证明,海面上的浮油与“达吉斯”号上未排尽的油污系同一类物质。海上安全监督局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处以2.5万元的罚款,责令“达吉斯”号货轮提供担保后方准离开。 问题: 1、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 A、水污染防治法 B、海洋环境保护法 C、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D、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这艘外籍船舶污染的区域是()。 A、海峡 B、公海 C、海港区域内的江水 D、专属经济区 3、外籍船舶()。 A、在中国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应遵守中国法律 B、在中国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应遵守国际条约 C、在中国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可以不遵守中国法律 D、在中国海港的外国籍船舶应遵守该外国的法律 4、本案中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A、船舶进入外国海域 B、未经许可排水 C、未经许可在港区停留 D、到港船舶的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