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私营企业旺兴服装厂的厂长。2009年2月27日,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东城区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东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2009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旺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2009年3月停产。2009年9月1日,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被释放后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 (1)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2)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3)东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