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三年期借款1000万元用于生产线工程建设,年利率8%,利息按年支付。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工程于2017年1月1日开工,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支付给建筑承包商B公司30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3月末,该借款闲置的资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为4万元,已存入银行。 (2)2017年4月1日工程因纠纷停工,直到8月1日继续施工。4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的该笔借款闲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4万元,已存入银行。 (3)2017年8月1日又支付工程款400万元。8月1日至9月30日,甲公司用该借款的闲置资金300万元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得投资收益9万元,已存入银行。 (4)2017年10月1日,甲公司从工商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6%。利息按季度支付,10月1日甲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500万元。 (5)至2017年末该工程尚未完工。 要求: (1)确定专门借款在2017年的资本化期间; (2)按季计算2017年与工程有关的利息、资本化率、利息资本化金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会计分录中金额单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