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深蓝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深蓝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建设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深蓝公司于2006年12月2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1月2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深蓝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甲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8月16日解除了深蓝公司与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深蓝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建设银行、甲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