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商品及设备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6 年 1 月 1 日,新华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以及承担 N 公司的短期借款还款义务作为合并对价换取 N 公司持有的 C 公司 70% 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 2014 年 6 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原值为 800 万元,已折旧 120 万元,未减值准备,购买日其公允价值为 720 万元; N 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 40 万元。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 10 万元。股权购买日, C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假定新华公司与 N 公司、 C 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新华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