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村里的鱼塘,为购买鱼种和修建鱼塘,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4万元的家庭影院抵押,双方立有字据。又向借款3万元,又以该设备抵押,双方立有字据,且将设备交付占有。与签订了购买鱼种的合同,合同规定鱼种价款2万元,预付定金6千元,违约金按合同的30%计算,后没有履约提供鱼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多方面的原因,导致鱼塘亏本,无力偿还借款,欲行使抵押权利,占有该设备期间,将设备损坏,送某处修理后,无力交付8000元修理费,设备被某留置。 (1)与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与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某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4)、、某都要求行使权利,你认为对该设备谁先行使权利?说明理由。 (5)与之间是什么关系?要承担什么责任? (6)与之间的定金合同效力如何?